一、現貨競賣交易簡介
競賣交易是指買方通過本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標的交易模式,中心有權和責任公布其擬購買貨物的有關信息,此交易模式的成交原則為按照招標人要求,根據評價結果以價位最低成交的交易行為。
交易商品(標的)由交易中心提前公告,交易可不定期舉行。交易系統中的標的由市場掛出,賣方參與競賣,一定時間內,價低者得。一旦成交,進入貨物交收流程。
當日結束后,沒有成交的商品失效。
二、現貨競賣交易流程
1、報單:買方提前向本交易中心提交《舟山群島新區水產品交易中心競賣申報單》。買方申報的最高買入價不對外公開。買方須按照最高標的額的20%向本交易中心繳納履約擔保金 。
2、審單:本交易中心對買方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兩個工作日作出回復。
3、公示:審單結束,本交易中心通過網站和交易系統公示本次競賣交易的時間和競賣貨物的有關信息及相關事項。
4、賣方申報:賣方必須在交易日前兩個工作日之前將競賣貨物的提貨單交到本交易中心?;蛟诟傎u交易時按申報價格繳納20%履約擔保金,否則不能進行競賣交易。
5、賣方在交易時間內對擬出售的貨物進行競價,賣方按最小減價幅度整數倍(但不大于最大減價幅度)遞減出價。
6、交易結束,出價最低且出價低于買方申報最高買入價的賣方為成功競賣者,本交易中心將通過交易系統的信息和電話告知。
7、競賣成功后,買賣合同成立。交易結束后,買賣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簽訂書面合同并到本交易中心備案。
8、買方應在成交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額貨款支付到本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9、本交易中心在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后將提貨單交給買方;
10、買方應在收到提貨單后三個工作日進行提貨或對賣方貨物的數量、質量進行確認,如買方逾期不提貨或不對數量、質量進行確認的,視為買方對貨物數量、質量沒有異議。買賣雙方對交收貨物數量、質量確認無誤后,賣方將雙方確認的交收原始憑證寄送本交易中心,本交易中心收到原始憑證后24小時之內,將買方80%貨款劃入賣方賬戶,余款待本交易中心收到賣方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再行劃轉。
11、如果賣方不能按期提供相應貨物,或者提供的貨物數量質量不符合買賣合同約定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在買方收到提貨單后五個工作日內,賣方無法足額交付合同約定的貨物,賣方應支付違約部分的20%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該合同。
如買方在競買成功后,不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履約擔保金以外余款的,買方應向賣方支付20%的違約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本交易中心在競買競賣交易交易結束后,根據競賣成交結果,釋放未成交的履約擔保金或返還未成交賣方的提貨單。
13、競賣成功后,買賣雙方按15元/噸向本交易中心繳納服務費。
三、競賣交易流程圖:
一、現貨掛牌交易簡介
現貨掛牌成交原則是按照當買方價格大于等于賣出價格時,即按賣方價格成交的成交模式。交易會員根據自身商品特性和交易意愿,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自主發布包含商品名稱、品牌、生產廠家、價格、數量、質量標準(規格)、產地、提貨起始日、最后提貨日、指定交收倉庫或約定交貨倉庫等合同要素在內的商品買賣供求信息、進行定向詢價、在線協商直至配對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現貨掛牌交易流程
1、登陸交易系統,點擊進入現貨掛牌交易模式專區。
2、買賣雙方交易會員根據自己的交易意愿,按照現貨掛牌交易合同范本的格式通過交易系統輸入相應的買入或賣出申報。
3、在買賣雙方交易會員輸入交易申報后,交易系統根據買賣雙方的主體資格和可用資金余額及時確認其交易會員的交易資格和可交易量。
4、交易系統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排序。買賣雙方既可以通過直接點擊確認成交,也可在線協議后達成匹配再行確認成交。
5、電子交易合同成交后,交易系統將自動扣除相應數額的的交易保證金。
6、現貨掛牌交易合約一經成交即為買賣雙方交易會員簽訂了現貨購銷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并進入交收環節。
三、現貨掛牌交易流程圖